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构成违约。 认购书全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先签订的文书,是在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对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认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