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

更新时间:2023-07-28 17:03:09作者:未知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1、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本文标签: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为您推荐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1、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

2023-07-28 17:03

贪污罪怎么去判刑

贪污罪的判刑:(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

2023-07-28 17:03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呢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的食品原料的行为;3、

2023-07-28 17:03

团伙诈骗五万元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团伙诈骗五万元被骗者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对诈骗团伙的成员处以刑事处罚。处罚时要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按照其参与、指挥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可以参照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处罚根据

2023-07-28 17:03

强奸罪能否有精神损失费

强奸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但就其因强奸遭受的人身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有精神损失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

2023-07-28 17:03

被熟人诈骗了如何报案,被熟人诈骗了如何报案有效

被熟人诈骗了可以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报警都行。诈骗属于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诈骗案件,应当到较近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已经达到了立

2023-07-28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