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0 18:05:11作者:未知
夫妻离婚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这关系着这个孩子未来的生活与发展。小编认为,夫妻离婚后受到伤害最大和最需要关心的就是孩子,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文中小编将为大家总结关于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 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离婚孩子问题是最受关注的,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离婚夫妻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却因为种种原因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们要如何争取孩子的最大利益,根据我国法律,我们要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您正在为孩子的抚养权犯愁,小编建议您找相关律师咨询,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非法取证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相关帮助,希望能为您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