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0 18:05:12作者:未知
生活中常常遇见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又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劳动关系可解除的情况。
一、 试用期内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 固定期限员工
(一) 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 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可以随意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争取消除争议。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