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工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3-07-22 18:04:02作者:佚名

哪些情形工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工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如果对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哪些情形工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将是本文中小编重点为大家带来的。

一、对于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只有经过复议才可以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也就是说,对于工伤保险机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只有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行政复议是诉讼救济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诉讼的。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无法自动启动的,即行政机关无权自动审理已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了期限的中止,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期间的,申请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机关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进行复议时,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此时申请人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之间进行选择。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来说,工伤认定一般由劳动局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劳动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劳动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劳动局所属的该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向该省劳动厅(局)和劳动局所属人民政府同时提出复议申请,只能两者任择其一。

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您推荐

哪些情形工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023-07-22 18:04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实际上是确定行为人因为何种原因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原因事实就成为了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023-07-22 18:04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内容相对较少,但是对于相关事项也有详细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内容究竟有哪些?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内容从哪些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2023-07-22 18:04

违反工伤保险规定该如何处罚 违反工伤保险规定该如何处罚呢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2023-07-22 18:04

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 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

2023-07-22 18:03

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在法律上,如遇到延期交房问题,先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有的合同中会规定开发商延

2023-07-22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