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8 15:06:13作者:未知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的简称,在我国只要有贩毒的行为,无论涉案毒品数量是多少,一律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贩毒的处罚问题了。到底贩毒处罚是怎样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处罚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技巧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综上可知,贩卖毒品的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由此可见我国对这种犯罪是严厉打击的。实践中,要是被控贩卖毒品罪的话,出于你的利益考虑,建议最好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辩护,看看能不能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