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经本所律师帮助,家属终得赔偿

更新时间:2023-07-23 12:03:29作者:未知

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经本所律师帮助,家属终得赔偿

案情简介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某因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2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对李荞明的死因,当地公安局给出的初步结论是因“躲猫猫”不慎撞墙致死。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众多网民纷纷质疑,认为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令人难以置信。 2009年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某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某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身亡后,张某等人,为逃避责任,编造了李某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所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而看守所长期管理混乱,监控设施损坏半年没有得到修复,导致存在牢头狱霸的情况,应属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并且,本所律师认为,李某之死,不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而是国家机关的过失,他的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有责任的机关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2009年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本所律师帮助下,李某某家属也得到了晋宁县公安局的赔偿。

为您推荐

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经本所律师帮助,家属终得赔偿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某因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2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

2023-07-23 12:03

最新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标准为: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

2023-07-23 12:03

女方还在哺乳期能否离婚?,女方在哺乳期能离婚吗

国家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故若女方资源离婚,则可以离婚。

2023-07-23 12:03

【劳动纠纷案例】公司已经解聘造成重大损失者 还能否要求赔偿

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宣传的广告创意、印刷、投放等服务。今年3月份,由于一名广告编辑的工作疏忽,将客户的重要广告语打印错误……

2023-07-23 12:03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

2023-07-23 12:03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标准为国家各项规定赔偿标准。

2023-07-23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