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3-12-04 09:09:40作者:未知
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这里的变更是指法律上的变更,即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该公司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
当公司采用新设合并后,原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该公司就是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新设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四、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当公司合并后,不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伴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这些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无条件地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身上,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究竟公司合并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大致会对上述四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这个影响也是有好有坏的,就要看当事人是如何把握的了,要是能够提前采取措施,因对公司合并之后所产生的风险,那么此时公司合并肯定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