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未交交强险事故无责任如何赔付)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3-12-04 15:10:43作者:未知
投保人参加保险的,需要按照与保险人之间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当然,日后要是出现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的。那这个时候,保险人该怎么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保人怎么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在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并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要想让保险人退还保险费的,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但如果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当事人最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