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更新时间:2023-12-05 09:10:49作者:未知

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北城办事处辖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南城办事处沙店居委会、砖瓦居委会、霍庄居委会、史岗居委会、王家湾居委会、民营区居委会、李桥居委会、惠湾居委会、惠岗居委会;环城办事处八里居委会、袁家村、孙庄居委会、花果园村、叶庄居委会、双庙村:农业局十里铺村、张湾村。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菜地:46750元/亩;果园:46750元/亩;茶园:46750元/亩;精养鱼池:46750元/亩;林地:29750元/亩;未利用地:21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以外环城办事处所有村组;南城办事处原梁集镇舒庙村;吴店镇中心村、二郎村、树头村、肖湾村、姚岗村、春陵村、滚河村、吴店良种场;兴隆镇新村、兴隆村、杨楼村、优良村、七方镇七方村、文庄村、闫坡村、园林村;琚西村、闫家岗村;太平镇南街、北街、李岗村;杨垱镇中心区社区、西村、小河湾村、杜庄村、孙岗村;鹿头镇鹿头社区居委会;王城镇王城村;熊集镇熊河村、熊集村;新集镇熊河村、熊集村、新市镇新一村、前井村;平林镇平林村;刘升镇刘升村。

补偿标准:耕地:38400元/亩;菜地:42240元/亩;果园:42240元/亩;茶园:42240元/亩;精养鱼池:42240元/亩;林地:26880元/亩;未利用地:192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吴店镇、兴隆镇、七方镇、琚湾镇、太平镇、杨当镇、鹿头镇等七个镇规划区外所有村组、吴店镇原清潭镇杨祠村、东冲村;南城办事处原梁集镇范围内村组;新市镇赵庄村、李楼村、原钱岗乡钱岗一村、钱岗二村;王城镇杜湾村、双楼村、资山村;熊集镇卢岗村、原耿集镇耿集村、九龙村;刘升湾刘湾村、王湾村;车河管理车河村、隋阳管理区杨家岗村。

补偿标准:耕地:31900元/亩;菜地:35090元/亩;果园:35090元/亩;茶园:35090元/亩;精养鱼池:35090元/亩;林地:22330元/亩;未利用地:15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王城、熊集、平林、刘升等5个镇规划区范围外所有村组等;随阳管理区、车河管理区规划区外所有村等;原清潭镇范围内其他行政村等

补偿标准:耕地:29040元/亩;菜地:31944元/亩;果园:31944元/亩;茶园:31944元/亩;精养鱼池:31944元/亩;林地:20328元/亩;未利用地:1452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为您推荐

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补偿标准:耕地:38400元/亩;菜地:42240元/亩;果园:42240元/亩;茶园:42240元/亩;精养鱼池:42240元/亩;林地:26880元/亩;未利用地:19200元/亩。

2023-12-05 09:10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缴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

2023-12-05 09:10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下载

写明如下内容:转让方、受让方。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

2023-12-05 09:10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合同保全制度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

2023-12-05 09:10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民法典适用于什么)

一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

2023-12-05 09:10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

2023-12-05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