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23-12-05 09:15:35作者:佚名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的受案范围。

根据《解释》、《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归纳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承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1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论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另外,《解释(二)》第7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我们知道,遇到劳动争议我们不仅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劳动者方面、用人单位方面以及客观条件等。小编提醒大家,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只要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相关机构应受理。大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您推荐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023-12-05 09:15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条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3-12-05 09:15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2023-12-05 09:15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呢)

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

2023-12-05 09:15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代表人制度是针对集体劳动争议而设立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有的集体争议中劳动者数量甚至达到数万人,而且双方矛盾也更加集中尖锐,社会影响更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仲裁机构来说,纠纷处理的压力都

2023-12-05 09:15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023-12-0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