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2023-12-05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9:28作者:佚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某些事项的出现导致合同不得不变更,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如果合同变更给对方带来损失怎么办,是否需要由变更合同的一方来支付赔偿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以下情形: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显失公平。这类合同应予撤销。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通常说的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时间等变化而导致合同内容发生改变。简单来说需要主要两个条件:
1、变更合同是在原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成立都不能称之为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必须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意思是即使发现自己买的东西价格贵了好几倍,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满意,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只能去和对方的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是依判决、裁定来变更。
所说的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定是针对以下几种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四)一方以胁迫的手段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五)一方以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后发现有五种情况之一的,不想解除合同又无法和对方协商变更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变更合同,当然,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直享有的,不能说有利的时候就让合同继续履行,等到发现对本身无利的时候就请求变更,因此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的一年内请求变更才是有效的。
实践中合同变更并不少见,有时候是债务承担,有时候是债权转让,但这些变更合同的方式都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当然有时候通知债务人也可以,但都不得单方决定变更合同,否则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决定变更合同时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的意见,看看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或者如何通知对方比较好,避免合同变更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