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怎么样的?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10 09:13:20作者:佚名
在当代社会,离婚再也不是难以启齿的话题了。如果双方确实因为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而决定离婚,应对离婚后的财产、孩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走司法程序,那多了解一些法律相关的知识,也会对当事人有所帮助。小编为您收集到了离婚后房产纠纷的司法实践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
孟女士与祁先生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13年3月在深圳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大致如下,双方各人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孟女士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发现祁先生故意隐藏了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到平均分割。孟女士认为其有权分割这部分房产,由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或由祁先生给付孟女士人民币150万元。
祁先生认为其购买这套住房,孟女士是知情的,双方在购买该房之前,口头约定该房屋归祁先生个人所有,故该房屋登记在祁先生一人名下,该房的贷款也由祁先生一人承担,离婚时也是孟女士同意不把房产写入离婚协议,故祁先生请求法院驳回孟女士的诉讼请求,但祁先生对其主张事实并未提供证据。
律师点评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祁先生主张孟女士对祁先生购买的涉案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祁先生购买该房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约定该房屋归祁先生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祁先生一个名下,因此,离婚时,孟女士表示因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祁先生,故该房产可以不写入离婚协议书;但祁先生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孟女士对此肯定也会予以否认,故马成律师团认为法院不会采信祁先生的主张。
本案系典型的离婚前一方有意隐藏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再要求分割的案例,同时,也反映了夫妻协议离婚时,应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清双方共同财产,最好能制作一份财产清单。
审判结果
判令祁先生支付孟女士130余万元的房屋对价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离婚后房产纠纷的司法实践案例,在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时,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所以,平时在生活中对相关的法律多一些了解,在遇到类似的情形时就不会太被动,从而为自己多争取一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