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
2023-12-18
更新时间:2023-12-18 09:10:39作者:未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鱼岳镇。
补偿标准:耕地:34500元/亩;菜地:37950元/亩;果园:36225元/亩;茶园:36225元/亩;精养鱼池:37950元/亩;林地:24150元/亩;未利用地:1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牌洲湾镇、潘家湾镇、渡普镇、新街镇。
补偿标准:耕地:31740元/亩;菜地:34914元/亩;果园:33327元/亩;茶园:33327元/亩;精养鱼池:34914元/亩;林地:22218元/亩;未利用地:1587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官桥镇、高铁镇、陆溪镇。
补偿标准:耕地:28980元/亩;菜地:31878元/亩;果园:30429元/亩;茶园:30429元/亩;精养鱼池:31878元/亩;林地:20286元/亩;未利用地:1449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