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3-12-19
更新时间:2023-12-19 12:13:59作者:未知
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2、……
3、……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二、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必须写明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3、写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制定。
三、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券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行使撤销权的起诉状写作方法如上所述,行使撤销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撤销权的行使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撤销权行使的大多数情况是由于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导致的,如果大家自己提起撤销权诉讼,可以把起诉状模板作为参考进行书写,如果案件复杂最好还是请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