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候开庭
2023-12-22
更新时间:2023-12-22 15:12:50作者:未知
在私募基金投资领域,私募基金管理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负责运作私募基金,控制投资风险。通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也业务范围非常广,可以投资的标的也很多。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业务么?小编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知识,阐述下这个问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管理对象,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为: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私募基金超过经营范围之外经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就一定认定为无效?答案也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除非涉及这三类经营,否则因此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之外的业务活动,可能被基金业协会认为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而影响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另外根据情节不同,也有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由此可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业务,不过要在经营范围内写清楚。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条件要求较为严格,这也是为了控制市场风险。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时候,可以通过其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了解具体情况,尽量选择实力雄厚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