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25 15:15:15作者:未知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二、种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上述是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的相关介绍,我国涉外纠纷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按照这个原则划分的。涉外的民事纠纷不是很好处理,取证等都要困难很多,时间耗费的也长,资金花费的也多。大家在签订外贸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不要有歧义以及约定不明的情况。

为您推荐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2023-12-25 15: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精神抚慰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

2023-12-25 15:15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

2023-12-25 15:15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公证可以吗?

公正的目的是为了合法取得房产,这样的话其实不用到公正处公正,就是公正了也只能证明房屋的买卖的情况而不能代替土地使用证。可以先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再拿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2023-12-25 15:14

2022年最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赔偿共有五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8.5万元/亩;建设用地:8.5万元/亩;未利用地:6.8万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5万元/亩;建设用地:5.5万元/亩;未利用地:4.4万元

2023-12-25 15:14

企业停产后遇到拆迁的损失计算方式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按房屋面积计算。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5、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6.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2023-12-2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