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2023-07-24
更新时间:2023-07-24 12:03:35作者:未知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诉讼离婚的主要条件是查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挽回的可能。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那么,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的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的阅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