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怎样的
2024-01-04
更新时间:2024-01-04 12:10:54作者:佚名
如何能买到房又能避免贷款的沉重负担,让其绞尽脑汁。有人因此打起了没有买房计划的亲戚或朋友的主意,以他们的名义为自己买房贷款,最后再通过过户将房产转到自己的手上。保证这层关系的,仅仅是一纸协议,众所周知,协议需要公证才能保证效力。那么借名买房的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名买房的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二、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行为对实际买房人和名义产权人来说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人。
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以房产证为据主张自己为合法产权人,则实际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实际买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无效或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请求的实现还有赖于实际买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其实际支付。
除此之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过户至实际买房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实施抵押、出售行为;并且在名义产权人对外负有债务且无法清偿时,该房屋则有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拍卖。即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不诚信行为,在房产过户时,实际买房人也要额外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而对于名义产权人来说,一旦实际买房人还贷不及时,名义产权人不但存在债务风险,甚至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对其今后购房、贷款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在规避国家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买房人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买房人只能请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这样的协议是不能公证的。现实中,虽然借名买房可以在正政策下购买到自己想要的房产,但此时房产毕竟是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对于实际出资购买的人而已,存在的法律风险是特别大的,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