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2024-01-05
更新时间:2024-01-05 09:12:49作者:未知
一、罚息制度
(一)全额还款
如果全额还款,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二)分期还款
如果分期还款,除了交未还利息之外,还要交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的滞纳金。
二、高息罚合法吗
网贷的催款手段大都不合法,但其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起诉对方很难。利息问题需要看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是月息2%,也就是年息24%,超过这个利率你可以不还。
(一)没有约定利息,不能要求支付
针对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相关规定指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约定利息过高,无法得到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对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以下和年利率在36%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
(三)本金扣除利息,只能据实认定
虽然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当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只能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四)利息计算复利,应当区别对待
关于计算复利问题,相关规定指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五)多种情形并存,不得超过限额
当事人在借贷时,往往会同时约定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必须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等。这些约定究竟是否有效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答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可知,对于双方约定了利息的,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就是合法的,但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借款人,当年利率超过24%时,超过部分可以不还,如果出借人强制要求,则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