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4-01-08 15:10:46作者:未知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为您推荐】陇川县律师 右玉县律师 沁源县律师 崇左律师 平山县律师 南城区律师 水富县律师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增加对方的痛苦。离婚时,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婚后的共同财产会由两个人平均分割。工资是个人收入,那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小编下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工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婚后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共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由双方共同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等收入。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工资收入,也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为您推荐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2024-01-08 15:10

车祸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车祸需要赔偿车费吗)

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收入带来的收入减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都属于人身伤害所必要的费用。

2024-01-08 15:10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2024-01-08 15:10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及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拆迁房屋原则上以统建安置为主,以货

2024-01-08 15:10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2024-01-08 15:09

变更股东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变更涉及什么问题

1、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根据该法的规定,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而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不在继承的范围内。2、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股东变更,可以理解为一种确权行为。

2024-01-08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