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4-01-09 15:13:43作者:橙橘网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要求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三、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5、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

它要求买卖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物代替。实际履行原则是买卖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当事人必须按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不能任意改变标的物的品种、牌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更不能用金钱来代替实物。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应承担的实际履行责任,如果对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继续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

它要求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它要求合同履行主体和履行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衡量合同是否履行的标准。实际履行的原则只强调标的物的不可代替性,因而实际履行又可称之为“实物履行”。而全面履行原则是在实际履行原则的基础上又进而要求当事人必须认真执行合同的每一条款,履行每一项义务。实际上,全面履行原则包含了实际履行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扩展。

3、协作履行原则。

它要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互相督促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协作履行原则是在实际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基础上对当事人提出的进一步要求,是指合同当事人既要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还应协助对方完成合同义务。

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买卖合同对买方和卖方都具有法律约束,一般买卖合同当中要载明买卖双方的详细情况,买卖标的、违约责任,履行期限等条款,签完买卖合同后,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义务,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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