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是如何规定的
2024-01-20
更新时间:2024-01-20 09:16:27作者:橙橘网
一、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最长是多久
最长的保护期限为三十天;对于当事人在三十天之后也没有进行起诉的,那么作为执法人员也是有权利解除诉前的保全;对于这份财产就不再进行受到保护。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的,人民法院在采取了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没有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后,人民法院也是会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按照规定当事人在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也是会在受理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当裁定通过后也是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中,此时在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是存在着不同的保全措施的,即执行保全、诉前保全、诉中保全三种方式,一般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是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诉中保全和执行保全都是不需要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