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02 15:12:36作者:未知

最高院关于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有协议,本人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为,而且隐名股东的存在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比如国家规定,外国自然人就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是难免会遇到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情形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其实是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的存在其实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所以要及时的签订和显名股东的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您推荐

最高院关于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对于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是有三项标准的,分别是:第一项是需要公司中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订相关的持股协议;第二项是要求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第三项是要求该隐名股东是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2024-02-02 15:12

醉驾之前有案底会不会从重处罚?

醉驾之前有案底的,此时是要看是何种犯罪行为的案底,来决定对醉驾的行为人会不会从重处罚。如果是醉驾的行为人之前的案底是因为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此时是要被加重处罚的,因为此时是构成累犯的。

2024-02-02 15:12

信用卡上门催收违法吗?(银行会上门催收信用卡欠款吗)

正常情况只要催收人员没有违法行为就不违法,催收也是为了让债务人偿还债务,所以当出现信用卡逾期的情况后,要积极的联系银行表明自己的还款态度,如果确实是因为遇到了特殊情况,也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

2024-02-02 15:11

发生保管合同纠纷怎么办 保管合同纠纷案例

应该第一时间跟对方协商处理,如果造成保管合同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保管合同纠纷。不过,在申请仲裁之前也可以先找律师或者其他第三方调解处理。

2024-02-02 15:10

分手费是否属于敲诈勒索(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不一定。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使对方在索要分手费的时候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块钱分手费,也不

2024-02-02 12:27

刑事案件和解后还判刑吗 刑事案件和解后还判刑吗

还是有可能判刑。刑事和解可以从宽处罚,但是不等于无罪。对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书。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书,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

2024-02-0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