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法人签名而没盖公章有效吗?
2024-02-20
更新时间:2024-02-20 23:03:42作者:佚名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哪些?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一般认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
(二)没有侵害结果的未遂与存在侵害结果的未遂。
犯罪未遂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行为未造成任何侵害结果;二是造成了一定侵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实行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以直接故意杀人为例,行为人开枪射击被害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打中,便属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开枪打中,造成伤害结果,但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属于后一种情况。
(三)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既遂因而未得逞。
二、犯罪未遂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犯罪未遂一定可以监外执行吗?
不一定,犯罪未遂和监外执行无关。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犯罪未遂的类型简单了解一下即可,因为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犯罪未遂,量刑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析的。但造成损害后果和未造成损害后果的量刑肯定是有区别的。在犯罪未遂案件中,由于最终没有得逞相应的犯罪目的,所以犯罪未遂要比犯罪既遂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