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南京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20:16:09作者:未知
一、离婚以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
1、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一)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双方的婚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均等的分割,而对于债务也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在还没有离婚时就共同借贷的债务,这个债务是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但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借贷瞒着另一方,或者根本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这个债务应该是由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