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著作权主体不同么?(商标权和著作权主体不同么为什么)
2024-02-24
更新时间:2024-02-24 20:01:45作者:佚名
一、商标和著作权是一样的吗?
并不一样,著作权与商标权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产权,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二、著作权保护时间怎么算?
不同的权利,著作权保护期限起止时间是不一样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上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不一样的,不同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不一样,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个人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死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