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意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0:05:27作者:佚名
一、婚内财产分割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在婚内协议中,有些约定是没有效力的或者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没有做产权变更的不动产或者财产分配给子女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未被执行,因此在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此外,协议约定规定了个各自的财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家庭共同的开支,对于协议上所没有约定的开支,应当由双方共同进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失去经济来源,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起义务。与此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也是夫妻双方都要承担的一项义务,不能够被任何约定免除,所以在抚养子女时,不应当将其全部分担给某一方。
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两人可以将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内进行了财产的分割,是要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分割的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就有效,但是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协议不代表债权人就知道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的分割,因此当夫妻出现了债务问题时,对外依然是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