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地还没征收能强拆房屋吗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0:25:08作者:未知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等原因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别的地方,已经在别的城市定居生活,但是最近老家马上要拆迁了,自己能拿到属于自己那一份的拆迁补偿款吗?
首先拆迁补偿款是分成两部分的,因为针对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一般是分开来补偿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我们仅拥有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针对宅基地的这部分补偿自然要归村集体所有,虽然不会直接给使用人,但是也会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体现在对房屋的补偿价值中来分发到被拆迁人手里。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我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即使我们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依然享有老家房屋的所有权。又根据宅基地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的结果,并不可能能单独来继承宅基地。但是作为继承人对于老家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也是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因此,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公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变相的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还有的当事人说,家里老人的留下老房子拆迁,自己能合法继承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吗?首先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如果是想要继承老家老人的房屋,就要尽力的来保证房屋不会因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允许重建翻新,但是还是可以修善的,只要保障房屋不灭失,不被村集体来收回。
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宅基地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却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地随房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的原则处理,所以是跟着房屋一起继承的。
由此可见,即使户口迁到外地,也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屋。同时,只要房屋没有坍塌、灭失,面临拆迁时,依旧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因此无论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得到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这点我们大可放心。如果没有获得应得拆迁补偿款,也要及时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