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拆,究竟谁是强拆主体?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3:09:40作者:佚名
戴先生在无锡市xx区xx街道拥有合法房屋,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近日却收到xx街道办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后以危房名义要强拆该房屋,戴先生委托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经过律师对于案件的缜密分析:征收方明显是想利用危房这个借口强拆戴先生房屋,减少补偿费用,而该问题的关键就是危房拆除通知书是否有效,xx街道办事处不是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其委托的鉴定公司也不具备鉴定资质,危房鉴定明显不具备法律效力,故晏清律师以此展开诉讼。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xx区人民法院
原告:戴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x峰律师、王x英律师
被告:xx街道办事处
诉讼要点:
危房拆除通知书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王x峰、王x英律师认为,xx街道办不是法律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也未提供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所以危房鉴定报告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而xx街道办却就此作出了危房拆除通知书,足以证明xx街道办行为的违法性,危房拆除通知书的无效性。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危房拆除通知书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人们可能也要面对这种非法程序鉴定为危房后强拆导致自己获得补偿减少的情形。拆迁人往往觉得胳膊拗不过大腿,普通百姓怎么可能告赢政府呢,只能承认政府的危房鉴定,看着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却没办法获得赔偿。个人在面对街道办事处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对于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资格不了解,往往难以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届时,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很多证据也已经灭失,维权难度和成本也将大大增加,导致最后即便找到专业律师也无力回天。在此类情况发生时,拆迁人应当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就是拆迁人与征收方维权诉讼中的重要砝码,正是有了律师的参与,拆迁人的弱势地位才得以弥补。律师们从事相关诉讼多年,对于案件的把握、程序的推进都烂熟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