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2024-02-27
更新时间:2024-02-27 17:14:43作者:佚名
一、监视居住保证金需要缴纳吗?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嫌疑人家属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要缴纳押金,如之后公安机关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需要将押金退回,因为监视居住是不需要押金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可以取消这个措施。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符合一定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此时是hi可以在经过申请批准之后予以变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犯罪行为人被采取何种监外执行的措施,都是需要及时的遵守相关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