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人不作证可以吗? 民事案件证人不愿意作证
2024-02-27
更新时间:2024-02-27 20:20:59作者:佚名
一、公款私存是什么罪名怎么处罚?
公款私存但未挪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公款私存到自己账户,归自己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达到较大就构成挪用公款罪。长期将公款存到私人账户上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私存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需要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量刑,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可以通过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