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要求返还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4-02-28 20:17:12作者:佚名

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要求返还合理吗?

一、离婚后房产已过户要求返还合理吗?

是不合理的,如果该套房屋是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赠送给自己,并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过户手续的,该套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丈夫无权收回;

如果该套房屋是在婚后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套房子同样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丈夫也无权收回。

因此,只要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归自己一人所有。

该套房屋系丈夫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办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离婚后办理过房产过户手续,不能要求返还房产,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是办理过赠与手续,可以转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不用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屋,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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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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