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单诉讼时效中断是合理的行为吗?
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17:07:48作者:未知
一、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资咋算?
1、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乘以3“。
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天数(21.75天)。
2、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没加班费可以投诉吗?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2、劳动者可以采取递交投诉文书、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任何职员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若是单位需要安排职员在休息日、或者是清明节等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亦或者是延长职员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那么就需要依法向职员支付加班费。且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单位不得少支付、甚至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