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23:12:26作者:未知
行政处罚立案的,一般是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等,对于达到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行政违法情况而定。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是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
1.发现违法行为;
2.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总结起来,立案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
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一个是发现了嫌疑人的违法行为,第二个是行政机关认为违法人应到受到行政处罚。大家在面对相似的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本文描述的立案条件进行对比,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情况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如果确实不符合立案的条件的,可以撤销有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