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纠纷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2024-03-02
更新时间:2024-03-02 23:16:47作者:未知
一、案件侦办中被骗的钱能退回吗?
不一定。诈骗案件,被告人被判刑的同时,如未退还赃款,法院会在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告人未按照生效判决退赔的,被害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否能把被骗的钱追回来,还要看被告人的是否有可用于退赔的财产。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如果被诈骗,欠款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追回的,需要按照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诈骗罪的认定可以通过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