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
2024-03-03
更新时间:2024-03-03 20:00:13作者:佚名
一、离婚案件过错方如何认定的?
存在重婚行为而办理的离婚,重婚一方就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由于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施暴方就是过错方,也就是说,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一方存在法定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二、离婚案子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存在家暴行为,属于离婚的过错方,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离婚分割财产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除了这些原则以外,对于共同财产要均等分割,对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