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时效规定是什么?
2024-03-04
更新时间:2024-03-04 17:06:55作者:未知
一、治安行政案件时效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之前申请了复议的,起诉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提起行政部案件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
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行政治安案件的起诉的时效的,最晚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提起诉讼申请,超过六个月的诉讼的申请法院有权不予受理,这是完全合理的行为。但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也有一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机会,必须要在十五日之内提起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