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需要回避吗?(刑事诉讼证人回避原则)

更新时间:2024-03-05 23:21:50作者:佚名

刑事诉讼中证人需要回避吗?(刑事诉讼证人回避原则)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需要回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见证人如果是证人的,不适用回避制度的,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这种缺陷或者年幼要达到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时,才能排除其证人资格,而是否达到了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不能以个人主观判断,必须由专门人员的鉴定来确认。

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对于证人的作证能力应当采取推定法,即推定每一个人都有作证能力,如果要否定一个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二)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

(三)证人证言必须坚持个别化原则,即一人一证,利用座谈会形式形成的材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四)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问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的,因此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或更换。

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五)证人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人,因此“所有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证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六)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证人就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对于此人是不需要进行回避的,一般只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行人员才需要进行回避,在进行回避时就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而且需要在开庭之前提出来,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判决的公正性。

为您推荐

刑事诉讼中证人需要回避吗?(刑事诉讼证人回避原则)

刑事诉讼中证人是不需要回避的,一般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对于需要回避的人一般是包括审判员,以及还有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等,但也需要确定这些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

2024-03-05 23:21

谁可以主张返还抽逃出资?(抽逃出资和抽回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的股东可以主张返还抽逃出资,这是对公司内部的可以主张抽逃出资的权利人,如果对公司外部,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的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4-03-05 23:21

根据规定作品临摹有著作权吗 根据规定作品临摹有著作权吗为什么

一般情况下临摹作品是没有著作权的,因为临摹作品只是对原作品的复制,没有任何的独创性,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是不具备著作权的,不过,若临摹人在原作品上加入了个人具有的个性化以及独创性的一些元素,这种情况下临摹

2024-03-05 23:21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双方的决定的期限机械能,普通的程序的诉讼不少于三十天,但是质证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天。

2024-03-05 23:21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谁?(第三人撤销之诉向谁提)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的对象需要根据具体的请款进行认定,如果是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起诉的对象是行为时候的当事人,如果撤销之诉是兼有给付之诉的情况,起诉的对象包括受益人或者受让人。

2024-03-05 23:20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要件是相应诉讼的判决,诉讼的裁定还有诉讼的调解书,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诉讼的裁定有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以作为提起撤销之诉的证据进行相应的起诉。

2024-03-05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