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开庭有时间限制吗
2024-03-06
更新时间:2024-03-06 17:16:06作者:佚名
一、虚假借条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只是有虚假借条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凭借虚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通过伪造虚假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借条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也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只要不拿此借条向法院起诉,那么就不会存在任何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向法院起诉就可以按虚假诉讼罪来进行处罚,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是不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