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是否视为劳动关系建立?,培训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吗

更新时间:2024-03-06 17:23:32作者:佚名

培训是否视为劳动关系建立?,培训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因此,岗前培训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事实进行监察取证并进行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因此,岗前培训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岗前培训也好,岗前实习也好,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属于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其认定依据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的认定标准,就是法院判决中提及的三项标准,即:双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大量单位利用培训生、实习生等各种名义,企图混淆掩盖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障碍。但实际上,只要我们能牢牢把握三条标准,那么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辨认就有了明确的标准和扎实的基础,无论单位如何混淆,都能一眼看穿。

在用工管理中,不少单位习惯用岗前培训、实习等名义,来掩盖劳动关系事实,规避用工风险和相应责任、义务,单位一方面逃避了培训实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通过培训实习期进一步考察筛选员工,实质上延长了试用期。

为您推荐

培训是否视为劳动关系建立?,培训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吗

培训是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至此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024-03-06 17:23

侵犯著作权是刑事案件吗? 侵犯著作权是刑事案件吗

侵犯著作权只要构成犯罪就是属于刑事案件,一般只要构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4-03-06 17:23

酒驾致人死亡和肇事逃逸哪个严重?

酒驾致人死亡和肇事逃逸都是很严重的。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

2024-03-06 17:23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赔偿的数额的确定是根据著作权人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的。著作权遭受到侵犯,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需要能够证明遭到侵犯的著作权是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的,并且需要提供被侵犯的著作权和原告之

2024-03-06 17:22

侮辱罪诽谤罪有精神赔偿么?,诽谤罪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侮辱罪诽谤罪在刑事诉讼中是没有精神赔偿的。诽谤罪要是构成了就需要自己寻找证据来,这个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是没有用的,不过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拿聊天记录,身边的人的口供,录音这些也可以的,此时也是会产生精

2024-03-06 17:22

著作权侵权知情权的情形下如何处理?

著作权侵权不知情的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也是按照法定的著作权责任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上也明确说明了对于侵权的事实还需要由司法

2024-03-06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