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07 17:23:47作者:未知

著作权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的。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1、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著作权受到侵权的话,一般可以选择进行起诉的方式来处理,如果起诉的话,那么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指的是案件发生的实施地方,也就是侵权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实施发生的地方,到法院可以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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