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要素

更新时间:2024-03-08 20:01:01作者:未知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要素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要素

(一)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脱逃或者多次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以及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继续危害社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持不希望和反对其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不负监管职责的狱医,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但是,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论处。

为您推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要素

1、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

2024-03-08 20:01

关于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

关于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一般是可以进行清算再审的。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双方因合伙的合同产生了纠纷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材料进行起诉处理的,这之前是可以进行清算再审的。

2024-03-08 20:00

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03-08 20:00

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合伙协议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要想解决合伙合同纠纷,可以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由各个合伙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了,可以请调解机构介入,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也可以去仲裁机构仲裁来解决矛盾。

2024-03-08 20:00

谈恋爱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人身伤害怎么处理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请求另一方返还赠与财物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发生的身体伤害,如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发生性行

2024-03-08 20:00

“农转非”后,被拆迁人依然享有拆迁补偿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看,到底是依据户籍补偿,还是依据宅基地或者房屋补偿,这直接关系着的“农转非”人员是不是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了。实践中,成员资格认定之难点,在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2024-03-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