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故意伤害罪能否出任公司高管?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20:19:30作者:佚名
一、犯过故意伤害罪能否出任公司高管?
上述问题没有硬性规定,所以,由公司自行决定。
按照法律原则,只要没有限制性规定,就属于默认允许,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的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犯罪之后还能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是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同时执行的有期徒刑必须要执行完才可以担任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况严重如造成重伤的话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