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13 23:21:14作者:未知

上下班路上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还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证据证明是否为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结合各种因素,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具体的进行判断和认定。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增大了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性,尤其是在像我国这样的劳动安全制度不甚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工伤的发生是屡见不鲜的。一方面,我们要对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施以充分的救济.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和企业的财力有限,对于工伤的范围也不能认定过宽。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界限,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

为您推荐

上下班路上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还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

2024-03-13 23:21

敲诈要五十万怎么判刑处罚 敲诈五十万要判多少年

敲诈勒索达到5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3-13 23:21

2022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2021年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一方个人债务,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由一方个人承担。

2024-03-13 23:20

介绍贿赂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犯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2024-03-13 23:20

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

2024-03-13 23:20

我国商标权取得方式是什么(商标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1、原始取得。一般也可以被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它指的是商标权是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不是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根据;2、继受取得。也可以被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它主要指的是以

2024-03-1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