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需要知道的三个法律问题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7:07:22作者:佚名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如今各地传出“和谐征收”“百日签约率百分百”之类的新闻是越来越多了。
似乎征地拆迁领域长久以来硝烟弥漫的景象有望被双方的一团和气所取代。
而通读各篇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征收方挨家挨户、持之以恒的思想工作做得是越来越到位了,甚至被曝出深更半夜还在做工作的消息。
那么,这所谓的“思想工作”究竟都是哪些工作?其对被征收人又是如何产生魔力促使其快速签约、搬家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理、恰当的思想工作确实是有必要的。
特别是对于一些补偿诉求畸高,或因某些原因对拆迁的法律法规存在误读、误解进而拒绝签约的人,摆事实、讲法理,甚至引入专业律师来做依法调解工作,都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不过现实中的某些“思想工作”,则根本不是严格基于法律来展开的,那么对于这类名为“思想工作”,实为“柔性逼迁”的做法,被征收人就有必要提高警惕了。
思想工作之一:家庭矛盾
新闻报道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表述,“__村几十年来积累已久的各种矛盾因拆迁的到来而集中爆发,村里的党员、干部纷纷入户进行点对点的调解、做工作……”而所谓的“矛盾”,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被征收人的家庭矛盾。
譬如子女对老人长期不探望不照顾形成的亲子关系紧张;留守儿童所引发的问题;老人去世后分家析产方面的纠纷;儿子领回家的媳妇又怎么着了等等。
征收方所组织的人马入户调解这些矛盾,目的似乎是促成被征收人的家庭和谐,力争早日就补偿安置事宜在家庭成员中达成一致,进而早日签约搬家,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
不过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这些个人的家庭矛盾,和征收补偿问题之间未必有直接关系,有的更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
征收方名为上门调解,实为抓住各家各户这本“难念的经”来对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步说服,意图转移矛盾焦点,令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员之间难以形成维权、博弈的合力,进而实现其“柔性逼迁”的最终目的。
对于这样的可能性,广大被征收人是需要仔细想想清楚的。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你的家庭矛盾真的需要村里那些“热心肠”来进行调解么?没征收之前,怎么就没人来上门调解呢?
思想工作之二:邻里矛盾
街坊、邻居时间久了,由于你家摞起来的砖挡了我家的道之类的矛盾、纠纷实在在所难免。
相较于前述“家庭矛盾”而言,邻里之间的那点儿事情其实根本不值一提,大部分都是过了就过了的小事。
然而征收方为何惯于拿“邻里矛盾”来做文章呢?原因就在于,它们极为担心邻里之间组成“拒签联盟”来阻挠征收,甚至联合起来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进而分摊代理费降低维权成本。
于是,在征收启动后迅速加派人手将这些可能“整合”的力量“分”开,便是征收方“指挥部”里面整天琢磨的一个重要事情。
一般指挥部会派出所谓“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老党员(这些人在项目启动前就已经被征收方“攻破”了)来上门做说服工作,很多本有维权想法的人就会碍于情面、影响而选择放弃。
问题在于,所谓放弃的理由,只不过是些“情面、影响”,“矛盾”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
思想工作之三:政策统一,“不患寡而患不均”
上门做工作的人会跟你强调,征收是“一碗水端平”“不让一个老实人受委屈不让一个钉子户占便宜”“一把尺子量到底”等等,告诉你别人家都这个标准,所以你家也是这个标准,而且我们还考虑到你的实际困难情况,会酌情予以多一点的奖励金或者其他照顾。
这么一游说,估计相当一部分被征收人会当时就泪水涟涟,感动得不要不要的。
试问,别人家的补偿情况和你家有关系么?政策本身真的合法、合规么?补偿标准本身是否确实偏低呢?别人高,你低,你不干;别人低,你也低,你就干了么?在明律师始终认为,仅仅是做到在征收中政策统一,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做到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严格依法依规。
倘若量到底的那把尺子本身就短,那光“一把尺子量到底”又有什么意义呢?事实上,相较于“患不均”而言,“患寡”才是被征收人真正会担忧、发愁的事情。
补得太少,都不够买新房的,这怎么能叫“公平、合理”的补偿呢?
思想工作之四:穿小鞋戴高帽
这招中国人都会,而且逮哪儿哪儿使,屡试不爽。
穿小鞋的典型表象,就是“株连式拆迁”和“花式逼迁”,十八般兵器都给你使一遍,铁打的身子也扛不住那流水的刑具:违建、一户多宅、缺证、危房、税收、环保、工商登记、超生……一路折腾下来,这思想工作自然是越做越能见着光明。
戴高帽的典型表象,一般在于发动群众时强调党员、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等身份,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帮扶活动来将这批在群众中最具影响力的人士组织起来为征收方所用,从而为坚持维权者制造巨大的心理与舆论压力。
试问,党员就没有依法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了么?是非曲直,是很清楚的,在征收补偿这一关乎群众下半辈子生计的重大民生问题上开帽子工厂,其用心是无需多言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拆迁、征收、棚改、危改都无所谓,关键是要依法而为,给予合法物权遭受损失的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思想工作可以做也应当做,律师有时也会参与进来一起做,但前提和调解一样,必须依法、自愿进行。
以“思想工作”为名的“柔性逼迁”,看似化解矛盾实则掩盖矛盾,实在不是解决当下征收领域纠纷的良药。
如果被征收人确实认为补偿接受不了,那么该走程序走程序,该打官司打官司,该请律师请律师,那思想工作,愿意听就听听,不愿意听完全可以谢绝。
必须想明白的问题是,一时的“觉悟”高低,真的比后半辈子乃至于子孙的基本生活保障更为重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