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护理证明如何开具?(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20:05:41作者:佚名
城镇化不断推进,征收农民土地成了必要过程。
然而,征收土地,也必然会牵涉到农民的重大切身利益。
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成了征收拆迁工程能否依法推进的关键,这也关乎到民生的建设。
但在实践中,违法的征收操作引发了很多的征地纠纷矛盾……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像是空穴来风一样,很多被征收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就被告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
随后就有一群人员上门给自己做思想工作,大意就是说为了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你得签字确认一些文件,而这些文件中不乏有“空白文件”。
仅仅到这一步程序,不知被征收的你,有没有看出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经常会遇到被征收委托人提出的这样的问题:
征收土地并没有经过被征收农民的同意,村里也没有开过相关村民会议进行告知,这样的征收合法吗?我们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土地利益?
首先,征地需要按程序审批,而不需要经村民会议。
但征地拆迁后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有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这里我们所要知道的信息是:征收土地,需要公告。
这里的“公告”,是指务必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都要看到或者是收到盖有政府公章的征收文件,而不仅仅是通过邻里人的“口口相传”。
所以,如上文所述,在还不知情(即没有看到公告)的情况下,征收方人员就上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或谈判,这一开始就涉嫌违法操作。
其次,《土地管理法》还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就涉及所谓的“签字”确认问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说的就是被征收人。
要被征收人拿着土地证书主动去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显然不太现实。
于是,就出现了征收方拿着相关文件到被征收人家里去与被征收人协商、谈判,要求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情形。
反过来讲,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字,那么征收方是不可以直接就进行土地的征收的。
而事实上,大部分地区的征收补偿是偏低的,因此会出现很多被征收人不愿签字、不让征收的情况。
为了规避这样的情况,也就出现了类似于签订“空白文件”这样的情形。
因为“空白文件”大多是征收方说得很好听,比如会给你多少补偿,提前搬迁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但因为各种条件限制,目前暂不能落实在纸面上,你先把字签了,反正答应你的一定会有……然而事实是,后期“空白文件”上出现的内容会与当初征收方许诺的相距甚远,被征收人的利益会受到很大损害。
这样的“签字”确认,涉嫌欺诈,其签字内容可归于无效或是被撤销,不能等同于被征收人签字同意相关征收协议内容的效力。
所以,在明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
一、征收一定要有公告行为,且关于征收的相关协议、合同等要经过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
二、欺诈的“空白协议”,虽然可撤销或是无效,但要承担复杂的举证责任。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空白协议”,免得为后期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一旦遇到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操作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及早开始法律维权,不要拖延。
维权时间越早,能提升补偿的空间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