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20:09:32作者:佚名
宅基地相关的法律问题是产生于目前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下的法律问题,有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主要包括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当中,是我国较为特殊的一种土地管理形式。
在我国,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依托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产生的,是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依法利用相应的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权利。
因此,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经济组织成员生活划拨给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在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能否进行继承人呢?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宅基地能否发生继承?
首先,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并不包含个人所有制,因此宅基地所有权是无法归个人的,自然而然发生继承也无法发生宅基地所有权向个人的移转,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发生移转的。
在发生继承时,要求被继承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被继承人的房产建设在宅基地上时,能够被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产,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份额的分配,但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而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那么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在占有使用房屋的同时也占有使用了相应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无法分离的,因此在继承房产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发生移转,但具体的方式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在继承中的处理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产一起正常进行移转需要看受让人本身的条件,该继承人需要满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条件,也就是说他必须本身具有在拥有该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经济集体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的条件,才能获得这一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相应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条件一般包括本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根据国家的最新政策,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没有其他的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而如果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因户口等法定原因无法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的,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继承人根据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临时使用该宅基地,但这种临时的占有和使用是没有牢固的权力基础的,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和翻新等措施,一旦房屋发生灭失,无法重建,宅基地也收归集体所有。
三、家中有宅基地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目前我国的发展重心是城市,城市当中有更多的工作机会、人脉资源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因此“进城”依旧是目前的大势所趋,“农转非”也是很多人做出的重要选择,而一旦转为城镇户口,就会失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
其次,因为农村大多采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自行建设房屋的方式,而目前国家对土地的管控逐渐严格,土地资源紧张,宅基地相关的事宜往往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政策来进行操作,政策收紧意味着办事方法也会收紧,因此当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时,建议申请房产证来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所有权,才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最后,因为宅基地相关制度是依托于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诞生和发展的,在法律和政策的笼统规定之下,也需要根据地方的情况来具体进行应对和处理,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移转和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时,可以先咨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处理,再根据相应的处理建议或决定判断接下来的方案。
本文针对宅基地继承的事宜做出了系统和详尽的分析与解答,但宅基地本身涉及到很多政策性问题,因此建议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时查询地方政策、咨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要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进一步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