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指示交付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03-16 17:16:01作者:佚名

借款合同指示交付可以吗?

一、借款合同指示交付可以吗?

1、在借款合同之中可以约定将借款指示交付给他人,当然,若是指示交付,后期可能会引发无法确定具体谁是借款人的纠纷。

2、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多是发生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产生的,那么一旦出现了此类纠纷到底是以谁为被告要求还款,此时实际收款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出借人的方式确定要求哪一方还款:

(1)让实际收款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所收到的款项系代借款人收取,起到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

(2)借款人否认收到过借款,且不承认与实际收款人存在法律关系,出借人也无证据证明是受借款人指示交付等,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可列借款人为被告,并列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种方案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至少保证有一方会承担还款责任。

(3)借款人否认收到过借款,但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借款人指示交付给实际收款人的或者是实际收款人是因履行职务等实际收到的款项,这种情形可直接以借款人为被告,此时无须再列明实际收款人。

3、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委托借款或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的,且实际借款人也收到了借款的,则应当以实际收款人为被告主张还款,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再列借款人为被告要求还款法院难以支持。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签署借款合同之后,需要借款实际支付之后该合同才有可能是有效的。借款人、出借人在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指示交付等的条款,作出此种约定之后,通常会导致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出借人需要区分具体谁需要向自己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为您推荐

借款合同指示交付可以吗?

在借款合同之中可以约定将借款指示交付给他人,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禁止借款的指示交付行为,故此只要借款人、出借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

2024-03-16 17:16

河北省房屋限期拆除案例:挖出这4点,房屋拆迁中的限期拆除通知妥妥被撤销!

其一,限期拆除通知的作出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其二,限期拆除适用的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其三,作出的限期拆除的通知目的违法。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不遵守程序必然出现违法环节。无论是集体土地还

2024-03-16 17:15

如果是老板打伤员工什么罪? 员工打伤人,老板要负责任吗

如果是老板打伤员工的一般是判处故意伤害罪,但是需要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并不

2024-03-16 17:15

退休打工工伤怎么赔偿?(退休工人打工受伤怎么样赔偿)

退休打工工伤的赔偿一般是要根据退休人员的具体受伤程度来确定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

2024-03-16 17:15

协议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是否有效?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依据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性,属于专属义务,不可转让或免除。所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

2024-03-16 17:15

签约后房屋竟不在征收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你得这么签

应核实征收拆迁方的相关证件、政府批文,确定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双方的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协议主体的适格性是关系到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能够履行的关键性因素。

2024-03-16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