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名誉权的概念是什么?,公民名誉权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

更新时间:2024-03-16 17:23:42作者:未知

公民名誉权的概念是什么?,公民名誉权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

一、公民名誉权的概念是什么?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二、侵犯隐私权如何认定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公民享有名誉权不受他人的侵害,公民的名誉权是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的保护,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侵犯隐私权包括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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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的概念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维护名誉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是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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